[閒談] 權理的前提?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3/30 01: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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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位朋友一塊吃飯 朋友分享了一件我覺得有點吃驚的事情 他說他們單位有開一個8-9的缺 同時有三個人去投 前兩位在開缺組別任七職等分別已四、五年(四、五年內有全考甲,確定如有占到缺,可升到8) 第三位在非開缺組別任六職等四年 後來長官升了第三位 仔細算算,第三位第一年為另考 就算後三年全考甲(實際考績如何未知) 應只能以權理升任? 我本來以為權理是在機關沒其他適當人選的權宜之計 不過這個例子看來好像只要長官願意 想讓誰權理就譲誰權理?有點好奇這算個案還是通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0.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3880393.A.CB1.html

03/30 07:29, , 1F
首長要誰就誰...中央都有科員直接跳科長的
03/30 07: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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