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關管理措施不當,申訴期間?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時間5年前 (2019/01/19 17:02), 5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去年底機關下了一個新的管理措施 個人覺得不當,想提申訴、再申訴 為避免影響考績,想拖到領考績獎金或考績打完 查了申訴規則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 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管理措施之"處置"達到之次日起30內 意思是管理措施頒布或公文送各科室簽收就開始算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時間也太短了吧 有的措施,要實際執行一段時間,才能發現問題 或原本措施沒問題,但時空環境變化,變得施窒礙難行 保訓委會還解釋,這是為了避免機關管理措施陷於不安定狀態 100年7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按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或為申訴函復時,應告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 轄機關等,以確保公務人員請求救濟之權益,前經本會以92年5月15 日公保字第0920003511號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在案,惟仍有部分 機關未為教示。為避免機關所為上開行為長期陷於不安定狀態,爰請 各機關確依規定及本會上開函釋辦理,以保障公務人員提起救濟之權益。 難道不當的措施,為了避免不安定,過了30日就無解 只要長官不主動變更,基層被不當的措施管理,完全無法救濟? 另外請教 管理措施頒布超過30日,上簽請長官裁示調整管理措施 長官批示不需調整 收到長官批示後,在30日內申訴,這樣有符合申訴期間的規定嗎? 還是機關可直接以管理措施頒布超過30日駁回申訴 我的理解是不符合,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問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7888577.A.661.html ※ 編輯: airaqua (27.246.7.244), 01/19/2019 17:04:39

01/19 17:08, 5年前 , 1F
哪種規定對公務員最壞最不利 通常就是那種規定…
01/19 17:08, 1F

01/20 16:29, 5年前 , 2F
你就把新規定實施後,顯現的問題,為標的,來申訴唄
01/20 16:29, 2F

01/20 16:32, 5年前 , 3F
若是長官有回絕了,你應向保訓會提再申訴。
01/20 16:3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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