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務採購的契約變更問題已刪文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vv)時間5年前 (2019/01/12 11: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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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前輩你好 小弟承辦一件樹木褐根病防治勞務採購案,目前已經走到評選議價完,要準備進場施工。 廠商為求慎重邀請相關單位施工前再現場會勘,會勘過程我們主管要廠商變更某一個項目 施作,並把另一項目的費用刪除、挪用到這個變更項目。廠商當場說回去調整單價分析表 ,再提供給我們研議。 由於我是第一次辦採購,回去問常辦採購業務的同事,他說在工程採購中沒有人用這種方 式,頂多新增工項來變更契約,重新議價,預算科目要自己另外找,沒有這種已經議價完 然後事後又在調整變更工項,這對承辦來說會有違法疑慮。 然而,我主管去問主計跟行政課負責採購承辦的同仁,用他的變更契約方式是否可行,得 到的回答是因為這屬於統包方式承攬,議價完還是可以跟廠商調整變更單價分析表內項目 ,只要簽內部簽敘明理由即可。 以我個人的看法認為廠商議價完,代表他接受當初我們提出工作需求書的內容及單價分析 表內的項目,又經過評選會委員的要求才議價出目前的契約價金,現在因主管個人疏失沒 注意,卻要求廠商變更單價分析表內某一項目,造成變更後廠商要花更多金費來承攬,這 有點不合理。但翻了一下採購法,查到採購契約要領有提到契約變更要得到主管機關認可 ,沒有寫到是否可在議價結束後再變更,這部分可能我翻法規不夠仔細,還請版上有經驗 的前輩幫忙解惑。 因此想請教版上熟悉採購法的前輩,遇到這種勞務契約變更問題要如何妥善處理,真不想 自己短短三年公務生涯因這件案子吃上官司,內容多手機排版傷眼,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7.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7264308.A.2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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