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行政人員都不處理民眾問題怎麼辦?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8 23:11), 6年前編輯推噓-35(346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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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勿轉版轉寄或未經同意刊載於任何媒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位好 近日表姊因獎學金問題跟教育部有爭執 大致過程如下 因為健康因素 表姊提出一特殊申請希望可以先修讀一段時間遠距課程 教育部人先拒絕她的申請要求 後來她指出教育部拒絕理由不當並要求回應 教育部人都不太理她 後來有提出訴願 但是訴願決定說不受理 要她提出行政訴訟 但行政訴訟要花錢花時間感覺很麻煩 而且她也不諳法律 寫了教育部長信箱陳情 承辦人員就用依法行政回應 你不服就提起訴訟 寫了信給司長 司長也不回應 打電話給司長秘書 秘書說司長很忙 還說不然就叫表姊寫信給行政院長信箱 請問教育部的行政人員只要做了決定 就什麼都不管了 都不用回應民眾的質疑和回答後續問題嗎? 都要推給行政院 和一定要提出行政訴訟才能解決嗎 可以在這裡請各位提供些意見或建議嗎 非常感謝您! 兩造理由: 受獎生: 因為健康問題暫無法如期出國,申請名校遠距課程先在國內修讀一段時間。 教育部: 依照契約書規定,申請之就讀課程要教育部同意,而依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該課程是遠距課程沒有要在國外停留超過九個月,(國內大學及教育部)將 不採認其學歷,故無法同意。 受獎生: 受獎生如果沒有要在國內大學或教育部求職,您不採認該學歷對我沒有影響。 只要確認未來求職對象國內企業或國外機構採認該學歷就行了。 如果要您認可必須依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為何契約書沒寫, 要提出申請時才突然這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8.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5792268.A.989.html ※ 編輯: IMTW (220.136.68.108), 05/08/2018 23:14:52

05/08 23:20, , 1F
於法沒必要回答其他問題 不服就循管道提起救濟手段
05/08 23:20, 1F

05/08 23:20, , 2F
就已經給你行政訴訟救濟的管道了,不然你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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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0, , 3F
他回應時 應該有寫依什麼法吧?不然也會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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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耶 就說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故不可修讀遠距課程 可是那個採認辦法沒有在獎學金的契約規定裡

05/08 23:22, , 4F
而且事實上就承辦人的權限也無法回答你法律以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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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5, , 5F
我是沒看過獎學金契約是怎樣 但不符採認辦法不就是依法
05/08 23:25, 5F
可是應該是依照簽訂的行政契約 該學歷採認辦法是適用在國內大學升學或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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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攔轎喊冤的時代了。對任何行政處分不服請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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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6, , 7F
定救濟管道,不是上書首長就能翻盤的。
05/08 23:26, 7F

05/08 23:26, , 8F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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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6, , 9F
你要大家提供意見或建議,就把完整訴願決定書貼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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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書我有看 就是把全部過程講一遍 說這不是行政處分 而是行政契約的問題 所以不受理 請提出行政訴訟。其他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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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契約是要念教育部認可的學歷 那國內不承認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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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8, , 11F
歷 自然就不符規定 只不過你講得很模糊 我們也只能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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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教育部受獎生可以在國外工作約十年 在世界百大名校或機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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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了救濟期間,你再提行政訴訟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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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9, , 13F
建議把兩造的理由都放上來吧 不然很難給你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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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9, , 14F
就告訴你依法行政了,你覺得沒依法就讓法官教訓公務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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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29, , 15F
一直在行政體系裡面繞是想得到什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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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30, , 16F
前後文講的不清不楚的,是要怎麼給意見,還有不要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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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30, , 17F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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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下標題 哪裡不清楚可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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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訴願決定書內容才能給你建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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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貼出來,大家不了解事實理由,兩造的攻防,要怎麼幫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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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31, , 20F
答? 問問題這麼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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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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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們單位來說,每天各式陳情沒有一百也有五十,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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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收件人都是首長。她若逐案親自研究,案量比承辦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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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別的事都不必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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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37, , 24F
不諳法律 但卻可以明確指出拒絕的理由不當 嗯
05/08 23:37, 24F

05/08 23:40, , 25F
直接說結論 教育部的人不會吃飽太閒故意攔你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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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40, , 26F
基本上對他們沒有什麼好處啊 所以絕對是依法行政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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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41, , 27F
單方面說法,快去提行政訴訟吧
05/08 23:41, 27F

05/08 23:428, , 28F
然後我很疑惑的是你說 "承辦人員就用依法行政回應"
05/08 23:428,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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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用回應民眾的質疑和回答後續問題嗎?" 所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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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44, , 30F
的人到底是有回應還是沒回應? 你搞得我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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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44, , 31F
訴願都不受理了、行政訴訟去可能也只被法官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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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書說不受理請提行政訴訟。

05/08 23:47, , 32F
收到訴願決定書到現在隔多久時間了?
05/08 23:47, 32F
還有 172 則推文
還有 34 段內文
05/09 18:43, , 205F
好啦。都給你救濟程序了你還來問什麼,自己不懂法律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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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43, , 206F
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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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54, , 207F
不爽去求立委把法條修成你專用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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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26, , 208F
看完回覆後傻眼了 原來是企圖以陳情壓過法律的朋友啊~
05/09 19:26, 208F

05/09 19:27, , 209F
都已經回覆你的陳情了 到底還要承辦人回覆什麼?
05/09 19:27, 209F

05/09 19:27, , 210F
市長信箱回覆一次 1999回覆一次 議員服務處回覆一次
05/09 19:27, 210F

05/09 19:28, , 211F
太好了 承辦人回覆能力 upup 可以轉職當牧師了
05/09 19:28, 211F

05/09 19:42, , 212F
救濟途徑就是行政訴訟 現在不是找誰來壓就可以了
05/09 19:42, 212F

05/09 20:17, , 213F
要改就要一步到位 改一半又把問題丟給後面的人
05/09 20:17, 213F

05/09 20:25, , 214F
小心被記者抄上新聞。到時反而害了你表姊。
05/09 20:25, 214F

05/09 20:27, , 215F
不覺得會輸就去告阿,你在這裡跟網友嘴砲的時間,都可寫好
05/09 20:27, 215F

05/09 20:2, , 216F
起訴狀了。
05/09 20:2, 216F

05/09 20:56, , 217F
只站在自己的觀點看事,這麼多人跟你講了,其實沒有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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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56, , 218F
進...又或者只是想取暖,聽大家跟你說對對對都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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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nkuo: 部的錯 很仔細看各位的意見耶 想了解行政人員的想法 而且也希望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05/0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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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是你們來申請經費,就請依規則走,不管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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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法規。就像之前北捷公司站長回應網路賣家在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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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03, , 221F
內面交的問題,今天只要例外一開,明天什麼的問題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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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說嘴,所以承辦人就是得依法行政,所以你真覺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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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03, , 223F
己有理,就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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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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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TW (220.136.42.223), 05/09/2018 2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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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規定所以你就要給我,有這種道理?契約不就是要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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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沒規定的他不給你硬要這不是要特權不然是什麼?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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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18, , 228F
找上級施壓?尋正當程序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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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45, , 229F
司法程序進行中之案件 行政機關依規定不予回應
05/09 21:45, 229F

05/09 21:48, , 230F
給錢的是納稅人?抱歉,我也有繳稅。
05/09 21:48, 230F

05/09 22:01, , 231F
在國外工作更可以回饋國家的邏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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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03, , 232F
行政契約的救濟本來就是行政訴訟,行政處分的救濟才是訴願
05/09 22:03, 232F

05/09 22:03, , 233F
,不受理是正確的啊!這的確就是依法行政,不服請找立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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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03, , 234F
05/09 22:03, 234F

05/09 22:09, , 235F
別人承認這個學歷,請那個別人幫你們出錢去留學,教育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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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09, , 236F
不承認,硬要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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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19, , 237F
板上每個人都有繳稅,繳這些稅讓一個未來不打算留在國內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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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19, , 238F
職的人出國留學,不要問公務員,你問問看一般民眾能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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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19, , 239F
05/09 22:19, 239F

05/09 22:37, , 240F
是健康因素而要求改契約方式?你為甚麼要自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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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38, , 241F
就隨便找個形式上外觀上符合申請要件的理由不行嗎?
05/09 22:38, 241F

05/09 22:43, , 242F
法院也不見得就很麻煩。簡易程序幾秒就審完了。
05/09 22:43, 242F
文章代碼(AID): #1QyRuCc9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