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異議&履約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預告微笑)時間6年前 (2018/03/02 21:26), 6年前編輯推噓4(4015)
留言19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益2個問題 1.如果廠商提起異議的期限經計算為假日或休息日? 那廠商於假日次日上班以"傳真"方式提出合於法定程式嗎? 請問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適用哪個條文? 2.配電盤汰換工程,原設計圖說為無熔絲開關。 廠商以要項21點獲機關核定得以漏電電路斷路器更換(也經設計單位審定)。 但材料進場安裝後發現場地線路複雜,故漏電斷路器頻頻跳脫, 那請問接下來如何辦理...(假設場地線路短期無法更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81.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9997166.A.242.html

03/02 21:29, 6年前 , 1F
阿斯有問題,建議查線找出問題,否則安全堪虞
03/02 21:29, 1F
※ 編輯: DemonT (114.47.181.159), 03/02/2018 21:59:47

03/02 23:27, 6年前 , 2F
第1 可看看民法122和行政程序法48是否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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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8:22, 6年前 , 3F
看「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紀錄 好像沒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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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8:54, 6年前 , 5F
開始履約就是履約爭議了,那來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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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8:55, 6年前 , 6F
責任歸屬確認誰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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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4, 6年前 , 7F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第1個問題和第2個問題是分開的(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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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異議是招標時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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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7, 6年前 , 9F
第2個問題點是變更圖說後才發現變更後無法達到採購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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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7, 6年前 , 10F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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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34, 6年前 , 11F
招審決及其爭議之決定如果不適用行政程序法,那就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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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35, 6年前 , 12F
法規定來處理,查了一下,工程會的確沒明確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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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0, 6年前 , 13F
通說採購是私經濟行為,按雙階理論而言異議是偏於公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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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0, 6年前 , 14F
沒錯。但74條依本章提出似又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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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2, 6年前 , 15F
還是簡單一點回逾法定期限,給廠商不予受理,(公共金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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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2, 6年前 , 16F
上)讓他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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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4:58, 6年前 , 17F
我傾向民法122的解釋,以休息日之次日為受理期間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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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4:59, 6年前 , 18F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見解,沒什麼依據,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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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29, 6年前 , 19F
謝謝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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