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blicServan板 板規 v3.1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6年前 (2017/09/26 20:42),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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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先提醒大家罷免連署正開始#1PnmPUL5 (LifeRecallBM) 雖然可能只剩幾天任期 不過答應的事還是要做到 故在此公布新版規 本次修訂主要有幾個大方向 一.禁刪有用資訊文 這是幾天前發公告承諾的 二.限制版主處分權 文章過一個月不得再處罰 但可減輕處罰或進行平反. 三.冤獄平反制度 版主絕對沒有完美的 所謂的"判決"也不可能絕對公正 在此比照ptt實務#1PMwJzla (Gossiping) 講冤獄平反制度化 四.開放政治文 公務員被要求勤良恭檢讓 現實生活忍氣吞聲就算了 不需要在這被管東管西 故國家政策與公務員有關者 一律開放討論 其實之前的版規修訂已經允許 在此只是宣示 並未更動 至於之後大家想修訂都歡迎提出討論 就算不在任也可以找新版主 ============================================================== PublicServan公務人員板 板規 v3.1 v3.1修訂時間:2017/09/26 一、本板宗旨: 本板係供討論有關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等等,促進現職 公務人員增長見識相互交流之討論用看板。亦歡迎討論與公務員有關之國家政策、時 事與公共議題。 二、看板規範: (一)發文規範: 1.為方便板友閱讀、日後搜尋文章及板主收錄精華區用,請盡量使用現有文章分 類。板主得因看板整齊度及資料搜尋方便性,手動修改標題分類或於標題加上 關鍵字以利搜尋。 文章分類錯誤或自創分類者,刪除。 討論版規請用[討論]並增加副標題,EX:[討論][版務] 使用問卷請用[徵求]並增加副標題,EX:[徵求][問卷] 2.無關板旨文:禁止發表無關本板宗旨之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國考文請移駕Examination看板。 非政府機關之國營事業。 相關文章請洽Gov_Owned板。 純政治文與公務員無關者,文章刪除。 3.空白文、無意義文、一行文:禁止發表內文少於30字繁體中文字文章、或內容 空泛無法閱讀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內文排版有問題經勸告不改善者,刪除。 字數判斷:標點符號、非繁體中文、表情符號、網址或故意增加之無意義文字 不列入字數計算。 4.來本版問到有用資訊,自刪前需先經得版主同意。清空內文有用資訊者亦同。 違者處以30日以內水桶。 5.對人不對事者或針鋒相對、人身攻擊者者,視情節輕重處以30日以內水桶。 6.公布個資需先經他人同意,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他人個資者,或恣意人肉搜索並 餘版上公布結果者, 視情節輕重處以30日以內水桶。 帳號問題請寄信版主或至組務版處理。 7.鬧板文規定:發表以下言論且明顯為惡意者: A.發表無內容文(空白文)、或連續發表無意義文及關鍵字鬧版者 B.發表或回復經板主公告停止討論之主題 C.其餘未列舉但由板主主觀認定已影響看板秩序者,經警告不聽者第一次處三日以 」下水桶。累犯者比照A、B 辦理 以上文章刪除,並水桶30日,情節重大者或由板主認定以大量新註冊帳號鬧板 者,該文章退文處分,並永久禁言。 8.發表轉貼新聞文章時須標明新聞來源網址及完整轉貼內容,且禁止自行修改新 聞文章標題致誤導,違者刪除。 新聞張貼數量限制:相同帳號(含分身帳號)一天至多三篇。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9.轉錄新聞以外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違反並經原作者檢舉者,文章刪除。 10.禁止發表任何商品買賣文章,違者文章刪除,並處30日以內水桶。 11.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任意修改他人推噓文,違者處15日以內水桶。若推噓文內有暴 露個資等必須刪除,請自行備份後再刪除並通知板主。 12.本版可發表文章特定對象為公務人員之文章,如聯誼文、學術問卷文等等,惟除版 主親自主辦之版聚或活動外,皆不得以本版或批踢踢的名義進行。 13.文章或推文髒話或不雅文字過多,經版友檢舉者刪除之。 如文章或推文不雅字詞比例過多,版主得先警告。 經警告不聽者處3日以內水桶,累犯處7日以內水桶。 14.除上述版規外,文章有違反「PTT使用者條款」及「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 理規則」(PTTLaw板精華區)者逕行刪除。 15.對事不對人,文章有針鋒相對之虞或偏離版旨或其他明顯影響看板秩序者,版主得S 文或鎖文。情形嚴重者得公告禁止討論。 16.若兩個月內同一使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 文章刪除。 17.一月內多次違規被刪文三次以上者,版主得視情況予3日內之水桶。 18.文章過一個月不得再處罰或加重處罰,但可減輕處罰或免除。 (二)推噓文規範: 1.禁止連續大量重複或無意義難以閱讀、相似或空白之推噓文,違者處7日以內水桶。 2.禁止任何廣告連結及商品買賣之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處7日以內水桶,至多 30日。若明顯為廣告商推文則由板主提報至PTT法務部由站方處理。 3.推文含髒字不雅字詞者,如上述二、(一)11處分。 (三)其餘板規未盡事宜,則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若發生板規未規定狀 況,板主將依比例原則臨時應變處理。為加重處罰者須經個別警告或公告,且不 溯及既往。 三、違規處分: 違規累犯、分身帳號規範:針對同一帳號(含分身帳號)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 者,加重處分。加重處分方式可為: 原處分為文章刪除者,加重處分為文章退文。 原處分為水桶者,加重處分為水桶日數增加15日。 若該帳號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言者,則分身帳號及主帳號一同受水桶處 分,且由違規日起重新計算水桶日數。 四、違規檢舉: 為鼓勵推動板主與版友共治,除二、(一)11與二、(二), 在此也特別增寬版友權限。 鼓勵大家一定要踴躍參與版務管理。 (一)除人身攻擊及公開個人資料部分得由當事人私信向板主檢舉外,其餘違規行為請 於檢舉區推文檢舉。 (二)檢舉時請附上違規文章代碼(AID)、違規帳號、違規內容及違反板規。 (三)於檢舉區檢舉者,版主需予回應。 除人身攻擊外洩個資以及嚴重影響版面秩序外,如違規行為未經版友檢舉。 版主得視為版友們默許而裁量不予處分。 (四)置底檢舉區為檢舉專用,討論其他事物者刪除。經警告不聽者處3日以內水桶,累犯 處7日以內水桶。 (五)檢舉請私信版主或至檢舉區,於文章或推文檢舉者版主得刪除之,屢勸不聽者處3日 以內水桶 五、申訴方式: (一)請見: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FhhlVRl (L_LifeJob) [ptt.cc] Fw: [公告] 檢舉申訴流程圖 (二)對於以往判決 遭到非現任板主處分,其處分所依據之板規或板規解釋方法,顯有錯誤者,其錯誤有 任何 時期之組務以上之判決可供參考者。可向版主提出申訴。 如處罰已執行完畢者,平反後版主亦會協助刪除版上違規記錄。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51.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6429768.A.291.html ※ 編輯: Reewalker (123.192.229.51), 09/26/2017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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