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離職前的財產移交
因為聽說我們有一個同仁要走,
所以我就先印好財產和物品移交清冊
先給主管,是想請主管轉交給當事人
可是主管問我說可不可以等新人進來再直接移給新人就好
雖然那一個同仁的財物不多
可是我還是請他先找在職的同事先蓋給我
等新人來時再由那個代理的同事移給新人
PS:萬一像總務身上掛一堆財產的
如果沒先移交給在職的
等新人來的時候也不會知道那些東西在哪裡
所以可以不用點交不用蓋章就把它移給新人??
不過文中要離職的不是總務,只是比喻而已
故還是要照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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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6:44, , 1F
09/13 06:44, 1F
那萬一東西不見了..如果前手說離職前已經交接..
但是接他業務的人說沒有...陷入羅生門的局面
那要叫隨生出來???
推
09/13 10:03, , 2F
09/13 10:03, 2F
好奇離職報告單或是離職簽核單裡面的內會單位
有啥法規有統一說至少要包括那些單位及那些職位
我都是聽到風聲就開始印移交清冊給當事人了
可是我今天早上跟人事確認過了離職簽核單沒有財管的欄位
還是因為之前總務兼財管的關係所以只要蓋總務的欄位就好了
不過我家人事有補正了...因為現在總務和財管不同人做了
※ 編輯: iivvine (111.252.89.90), 09/13/2017 14:58:23
※ 編輯: iivvine (111.252.93.84), 09/13/2017 18: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