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辦活動要先借場地還是先送計畫書?
基金會要來跟公所借場地辦活動
該活動社會局有補助經費
可是來借場地的時候就要檢附場地計畫書
這樣才知道他跟社會局要的場地費的項目經費是多少
可是活動計畫書還沒核定過
如果借完場地後再自己修改計畫書的金額報局核定
因為我家會計考慮很多....怕會有低價高報的情形
我後來想想除非收據造假才有可能有價差
場地借用的核定函上面要寫場地費及冷氣費跟申請人收多少
副本給社會局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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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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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定價,可是非營利機構辦理公益活動可以減免
但是每座活動中心依照租借場地不一樣,價錢也都不一樣
※ 編輯: iivvine (111.252.92.36), 09/07/2017 19:49:37
※ 編輯: iivvine (111.252.92.36), 09/07/2017 1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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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會計是說怕有給申請人減免,後來又報原價給社會局
建議叫我用原價收,只因為非營利機構的認定沒有一定的定義
還有我跟另外一個都是場地租借的民政課的承辦的定義不一樣
民政課的承辦的定義是只要對外募捐的或有別的機關補助的
就一律不予減免
可是社福團體大部分都是財團法人本來就都是用募捐成立的不然勒
有別的機關補助更妙了
我跟申請人收多少他在跟社會局報多少
那我收多收少有差嗎?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我的定義是立案證書拿過來再加上是要辦救濟街友的活動
總不可能跟街友收費吧!
可是會計看了立案證書後就說每個都這樣寫它們是辦社會福利的
再加上有社會局補助所以退回來給我
可是法條上並沒有這一條那我簽上面要改成甚麼??
簽說會計的意見表示有別的機關補助所以認定他不是非營利機構???
※ 編輯: iivvine (36.233.139.13), 09/08/2017 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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