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楊志良、許增如:公務員兼職,有什麼不可以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Andy)時間9年前 (2016/12/26 16:10), 編輯推噓1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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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其實這是一年前的文章,但有些觀點不錯,也正面 個人覺得兼職是當下大家應團結去爭取的一項權利 -------------------------- 據報載,審計部正全面調查全國各級公教人員是否有違法「兼營商業」行為,根據「公務 員服務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者應先撤職。審計部表示,這次 清查是針對所有考試進來的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公立學校教師兼營商業,公 教人員違法「兼營商業」行為主要有兩大態樣,一是繼承家族事業,擔任公司的董監事, 二是基層的工友,為增加收入,兼職開計程車或雜貨店。 乍看這則新聞,不禁納悶,公務員撤職通常是相當嚴重的處分,像最近最熱門是台南市長 賴清德,報載被監察院彈劾後送公懲會,「最重」可能會遭撤職處分。另外像前桃園縣副 縣長葉世文因擔任副縣長及營建署長期間收賄,亦遭公懲會撤職處分。為什麼公務員繼承 家族事業擔任董監事、或是下班開計程車或雜貨店,也會比照貪污收賄,被撤職處分、丟 到公務員的鐵飯碗? 這可能要回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立法背景,該規定於民國28 年訂定,當時政府處於戰 亂及法治觀念薄弱,為避免公務員利用兼職機會從中牟取私利,其規範之意義及目的或可 解釋。但在今日的時空背景,公務員從事商業投資屬稀鬆平常之事,在未擔任公務員前投 資商業活動亦屬當然合法之事,甚且下班開計程車或雜貨店與其公職身分有何相干,何以 如此就會構成徇私枉法?過去該條規定已飽受法律學者批評,政府不圖修法已符合現實, 反而依循這不合時宜的法令全面清查,讓人摸不清所為何來。 在這裡面特別值得關切的是教職人員。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 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 之適用。另外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這 些規定對於學界及產業界人才的交流,實在是一大阻礙。試想,政府近年鼓勵創新創業, 如果學有專精的教授,兼職擔任新創公司或民間公司董監事,協助新創公司創業或協助民 間公司技術升級,算不算是違法兼職呢?或者教授研發成果技術作價技轉給新創公司,和 民間公司技術合作,其所持有的技術股,算不算是商業行為呢?教授如果能做好其教學及 研究工作之餘,將其研究成果商業化,同時又能對社會貢獻所學,將其專業知識發揮最大 的效用的兼職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務員不可以兼職,是因為國家已經給他足夠生活的薪水,所以不該利 用公餘時間兼職,換言之,就是他所有時間都賣給國家,不只上班不該摸魚、下班也不能 兼差。然而近年來,公務人員人事支出逐年成長,包括退休金等,已造成政府財政相當大 的負擔,為什麼不利用這個機會,納入薪俸改革規劃。現行公務人員兼職均需報准同意, 其所屬機關會評估該項兼職是否對本職工作造成衝擊,例如教授在外兼課兼職,需經過學 校系教評會審議同意才行,且每周最多以不超過八小時為限。未來也許可以思考,對於報 准同意之有給兼職,可以對應酌減部分薪資,減輕政府人事支出負擔。例如借調民間企業 界人士到政府部門服務,也許其就不必完全放棄本職;甚或公務員如果在民間混得不錯, 也許就乾脆轉行,對公私部門間人力的流動未嘗不是件好事,也可以人盡其才,為社會創 造最大價值。 臺灣缺乏天然資源,最大的資源可以說是「人」,在想不到方法吸引人或是留住人才,就 現有的人,思考如何發揮其最大價值,將人自利的天性、透過制度設計,兼顧公部門職責 同時為社會興利,可能更為重要吧! 來源:天下雜誌 網址: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78/article/31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2.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739824.A.F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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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可信度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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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其實有點爭議,部分公職確實不怡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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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不宜兼職,利益迴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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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薪水還不能兼職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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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退休後的保障也越來越懸,既然這樣實在沒正當性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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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生活品質的權利,又不給兼職又不保障退休生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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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都變老殘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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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做好的是給予合理的退休保障,而不是限東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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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公部門的人退休都沒生活品質的話,這個國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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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未來的,上位者真的應該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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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薪水餵不飽家人 為何不能兼職賺錢養家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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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有人相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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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職因為ㄕㄨㄒㄧ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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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職因為屬性不同不適合兼職那應該直接列出來,並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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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理由,或是用報備制的來管理。那有什麼理由完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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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務員都不能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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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兼職如果可以,那麼旋轉門就更不需要訂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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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之前在談初考外包化倒是沒聲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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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薪水餵不飽家人 為何不能兼職賺錢養家活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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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範圍允許下,訂定類似旋轉門的迴避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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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務員兼差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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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更重要!!用八千換兼職,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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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讓公務人員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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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還得了,外面一堆勞工都說公務員米蟲了,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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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放兼職後顧主發現原來兼職的都葉問不是廢柴,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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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要失業了。人家請一個正職員工的產出不如請兩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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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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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讓失業率更高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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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去夜市賣雞蛋糕為何不可,利益迴避就可以,應該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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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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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7:52, , 31F
刁民 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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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42, , 32F
年金制度改革既然隱含公務員需在職時就得存退休金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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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43, , 33F
新政府應認真思考放寬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規定,作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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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併改革這民國28年不合時宜的公務人員服務法,我想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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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46, , 35F
可得到大部分公務人員的肯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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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10, , 36F
民國28年的現在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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