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從國旅卡事件談不休假加班費...消失
我昨天寫了一篇很生氣的心得文,被部分版友噓誤導,
我承認我昨天看到會議資料的時候,
真的是太生氣了,連不休假加班費都打成不休假獎金。
在此跟部分被我文章誤導的版友道歉。
(目前國旅卡沒有規定一定要參團才能刷剩餘的自行運用款)
但對於不休假加班費,
我從進公部門以來就一直有蠻多存疑的。
說真的,這筆預算到底應不應該編列,我真的很存疑。
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我人生第一個機關是在學校,
該縣市比較有錢,所以不休假加班費都可以編到16天,
到了年底在算學校行政人員的不休假加班費的時候,
我才發現幾乎每個行政人員也都是16天請好請滿。
我自己是小菜鳥,也算是出社會10年後才進的公部門,
我第一次知道這筆錢這麼龐大的時候,我還蠻驚訝的。
再加上我屬於比較重視自己生活品質的人,有假我一定要休,
有30天假的話,在業務淡季我也要放好放滿的人;
但是反觀在之前那間學校的行政人員,不但平日蠻早就下班,
寒暑假還可以上半天班(一週輪職兩天左右),
以業務量來說,根本也沒有忙到一整年連7天放不完的情況。
那麼她們不休假的原因是什麼?(我實際問過的答案如下)
一、工作量還可以負擔,來上班還可以跟同事聊天,所以喜歡上班。
二、一週可以放兩天,再加上還有寒暑假半天,不需要再在平日休息了。
三、不休假的話還可以領錢,職等越高領越多。
所以你會發現蠻多機關的公務人員都是可以請領的休假日數都不會放假,
但是不能請領錢的部分,絕對會排假休掉。
(也有每個月請一天生理假、然後家庭照顧假都請滿,但是16天休假還是不休的人)
(而且我後來調的縣市比較窮,不休假只有編7天,就會發現有30天的人,會休到23天)
說真的,以上這些情形,我以一個納稅人的身分來看,是真的很不齒的。
所以我也早就決定,我這輩子都不可能去請領這筆錢。
因為我當時打從心裡覺得公務人員的業務量,根本不可能有假休不完的情況。
但是,當我後來調到某個機關之後,
我才知道有些業務單位的同仁跟打仗一樣,
不要說自己的休假休不完,根本連週末、連假,
甚或像今年初臺南大地震的情況,那些同仁是連舊曆年假期都別想好好休息的。
但是!這真的不是多數!甚至同個業務單位也有可以好好地休假的人。
所以為了這少數的人編列不休假加班費的預算,真的有必要嗎?
不就是因為這個不休假加班費才搞出個國旅卡,然後現在又來個限制消費,
搞得公務人員動輒得咎、手足無措,只能任人魚肉這應該屬於自己的福利,
被拿去裝大方、做業績,然後一堆鄉愿的人摸著鼻子說,算了啦!有給我們就很好了!
與其這樣,我寧願一開始就根本沒有,
也不想要這種被剝奪後還要自我安慰反正是被施捨的,沒有也沒差的感覺。
至於真的休假休不完的那些很慘的同仁,
也可以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讓休假得以小時計,
另外保留三年的假,則可以自動延續,毋須機關首長同意之類的。
(其實規則沒有一定要機關首長同意,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各機關都要同仁簽報告...)
我不太相信機關裡有人的業務量真的能累積到三年份的90天,都休不完的。
(這時候可能該檢討的已經不是業務量,而是同仁的行政效率了....)
而臺灣的工時相對其他國家也較長,如果真的有假無法休完,
也可以簽請機關首長同意以休假取代工時,每日減免工作一個小時,
也是一個辦法。
至於真正去休假的同仁,也還是可以保留國內休假補助600的方案,
鼓勵同仁真正的去休假,也不至於搞初一堆給政客方便圖利的管道。
這是這幾天看國旅卡搞得這樣沸沸揚揚,
再加上我自己長期以來對這筆預算的心得...
也歡迎版友一起討論或給予不同意見,畢竟我真的討厭這種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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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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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9月14日台89勞動二字第0028787號函的解釋,
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僱主可不發給為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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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30天都休不完是誇飾法吧!一天都沒休怎麼刷國旅卡,
而且30天休不完,總是會休到幾天的吧!
我文中的意思是沒有不休假加班費、沒有國旅卡之後,
同仁就不用被迫14天裡只休了1天,13天卻充公(不能保留至下個年度),
可以完整的保留到之後的年度。
保留的年度也可以延至5年或以減免每日工時來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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