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申請部分娩假12天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巧克力)時間7年前 (2016/08/03 21:47),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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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找相關規定,仍不是很清楚,請教各位先進: 依據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四項規定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 我現在進入懷孕後期,幾乎每晚不能睡,目前只能坐著睡,整晚睡不好, 加上現在服務的地方離住家及產檢醫院較遠、須跨縣市, 也是考量小孩會比預產期早出生, 種種因素想提早在38週開始請部分娩假在家待產。 不過如果12天請畢,小孩還是在肚子裡沒產兆, 接下來不曉得可以請什麼假(目前幾乎所有假都請完, 只剩1天特休和10幾天病假)。因為足月了隨時都可生, 醫師一般不會在這時開因故需安胎休養的證明。 麻煩各位給予意見,謝謝。 以上幫我老婆代po,再麻煩大大先進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7.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0232022.A.A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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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也用完了嗎?那只好請事病假了,通常不建議先請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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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嬰兒的作息會很難讓媽媽有精神上班,還是把產假留到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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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寶寶奮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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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在請 12/1未請假有今年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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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40周就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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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事病假了。我是打算接著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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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週就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建議在家待產,然後上簽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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