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配偶是否就業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05/26 15:55),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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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二子女,一個已滿三歲,另一個現六個月大,已於今(105)年1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現為留職停薪中,由於老婆職業是接案工作者,並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公司、地點等,一星期接案1、2天,所以當初在申請時,上級單位的人事有來詢問過我單位的人事,後來還是有通過,期限到今年7月底。 最近想辦延長,回去跟辦公室主管報告。但主管表示不同意,並說依銓敘部相關釋義:配偶未就業,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有正當理由且經機管核准者,不在此限。主管認為這裡所謂的就業要是一星期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的一般形式工作,我老婆這樣的接案工作並不算,加上單位人事緊缺,所以不同意。 網路上查了ㄧ些資料,都沒有相關「就業」的定義,想請問版上各位人事專家,是否有相關釋義可做參考,亦想請問各位有甚麼方式處理較為妥適,感謝大家。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4249347.A.C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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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函示好奇怪,難道家裡有錢沒工作沒差的,想留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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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小孩也不行嗎?要請留停的人自己會考慮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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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規定夫妻一定要有一人在工作,另外人力吃緊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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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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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靠山去講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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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不是只要申請就會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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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為只要育嬰留職停薪只要申請就可以,後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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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配偶須有就業,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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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不能申請,現在我太太工作非正職,應屬兼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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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能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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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配偶的雇主願意幫他開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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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太太於職業工會勞保投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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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定顧主就這樣辦理,沒投保的話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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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我請育嬰假從來沒有過問另一半的工作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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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小孩的年紀符合就可以。難道公職和我們約聘的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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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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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時請老公也沒有固定收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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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時候,人事有要求另一半在職證明誒,還要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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