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試法第六條,原機關裁併可轉調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Nana)時間9年前 (2016/05/24 21:06),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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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代po文,請各位解答... 謝謝各位 ------------------ 小弟任職於某市府一級機關,據傳即將裁併至其他局處 而我目前還在高普考的三年綁約期間內。。 新鮮的肝即將隨業務被打包送到業務量多十倍的新局處 想請教一下,機關裁併時,可以用考試法第六條來解除還沒綁完的三年約,逃離到外縣市 嗎? 還是說該法條只是單純說明,綁約期間隨機關裁併到新單位,不違反綁約三年的規定? 公務員考試法第六條 第一項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第三項 前二項、第二十四條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 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但於 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 關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 上述第三項的意思是指? 1.雖然我三年內不得轉調至其他機關學校,但因為機關裁併,所以得不受限制的把我移撥 到承接業務之機關,算是為人員的移撥解套這樣?? 2.還是說因機關裁併,所以我可以不用繼續賣身一年半,直接去找外縣市的缺這樣?? 麻煩人事機關的前輩替小弟解釋一下法條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40.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4095190.A.6B0.html

05/24 21:10, , 1F
意思是說你因機關裁併到新機關 不算違反轉調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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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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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缺請等服刑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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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那是給機關用的 不是給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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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蹲完綁約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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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11, , 6F
真是好傻好天真 請認清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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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哪個縣市的呀
05/24 21:16, 7F

05/24 21:18, , 8F
大家同樣慘,一起服完刑期吧拍拍XD
05/24 21:18, 8F

05/24 21:24, , 9F
幫你拍拍
05/24 21:24, 9F

05/24 22:53, , 10F
機關裁撤不違反喔,最近剛辦過所屬的案子
05/24 22:53, 10F

05/24 23:46, , 11F
花媽的兵役局?
05/24 23:46, 11F

05/25 00:32, , 12F
認命蹲完綁約期吧!
05/25 00:32, 12F

05/25 08:49, , 13F
監獄裁併,有期徒刑並不會減少,只是換個監獄而已QQ
05/25 08:49, 13F

05/25 08:49, , 14F
這樣說應該是很白話
05/25 08:49, 14F

05/25 22:02, , 15F
夠白話
05/25 22:02,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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