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部門派遣進用
說到派遣
各位前輩都知道因現實問題
公部門用不少派遣
普遍認知的都是聘到專案結束
或一年一聘1/1-12/31
但是也有部分機關聘法很特別
也是一年一聘
但是
是3/1聘到12/31
1-2月這2個月
沒有工作也沒有薪水
年終獎金依在職比例發放
月薪*1.5個月*12分之10
因為12個月只有在職10個月
想請問這樣聘的意義何在?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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