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績細則§19之條文意思?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酸桔子)時間8年前 (2016/03/23 20:09), 8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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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為自修的人事考生,資質駑鈍看不懂條文,特來請益... 煩請人事前輩解惑,謝謝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I 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但應於考績案內,註明其事實及理 由。 II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有關人員,指受考人、受考人之主管,及其他與該考績案 有關之公務人員而言。 III 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 所稱陳述及申辯,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為 之,並列入考 績委員會議紀錄。 -------------------------------------------- 這條文若分開來看,我每個字都看的懂,可是湊在一起,卻完全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啊~~ 我查了字典,「復議」是贊同的意思....。 我來釐清一下思緒,請大家幫我看是哪裡有盲點: 1.這條的「考績案」指的是公務人員的(1)年終考績(2)另與考績(3)專業考績三項而言嗎? 2.考績不是直屬長官打的嗎?為何還會有「初核」?為何長官還會有意見? 3.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不同意得變更之」,那幹嘛還要送考績會復議啊?自己改一改就 好了啊? 再者,是否會產生長官依個人喜好獎懲的爭議? 4.受考人是否相對弱勢? 因為表示意見僅能列入考績會的記錄? 5.所以打考績的順序是: 直屬長官(ex.科長)→考績會初核→機關首長核定?? .......我好混亂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8734957.A.9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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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長很青睞某人的話會想改考績,送考績會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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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尊重尊重考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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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績會審議的包括年終考績和另予考績,專案考績是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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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處理,通常在年終考績審議時沒有這種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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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大的提點! ※ 編輯: acid99 (218.173.141.97), 03/25/2016 1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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