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上其他考試後,原職等延續的問題
各位公務先進午安
小的有些事情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發問...
目前是以高考6職等1級任職(財稅行政職系,今年綁約期滿)
小的想長期抗戰繼續考試,也許會考蠻多年
目標是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
假設很多很多年以後有幸考上了
那時小的是七職等2級(假設)
那麼考上檢事官之後是要從6-1重新爬呢?
還是可以接續著原先的七職等2級擔任檢察事務官?
退休年限是否會因此延得更久呢?
我知道如果只是高考轉考其他職系可以接續..
但主要是因為高普考和司法特考感覺上是不同的系統
所有有此疑惑
感謝各位高手解惑
祝各位猴年行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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