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約僱給假及補助費問題(代PO)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_∩))時間8年前 (2016/01/23 23:0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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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代朋友請益的(代PO) 先敘述一下經歷和問題 朋友原在某中央單位做過職代,後考上約僱 然後又隨業務移撥到地方單位 現在原中央單位又有約僱缺,他想回去 但有點擔心年資的問題,所以想請問大家 如果他順利回到中央單位後,那滿一年後 他的年資是不是可以合併,謝謝~ 因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4條規定 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 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 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 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三十日。 初聘僱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率,於次年 一月起核給慰勞假;其計算方式,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 前項規定給假。 以上沒說一定要同一個單位才可合併, 所以是不是滿一年後就可以合併所有年資了呢?還是說要看單位呢? 另外再請問補助費的意思是指國民旅遊卡的費用嗎?謝謝~ 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未休畢者,視為放棄。 聘僱人員符合第一項慰勞假規定者,其應休畢之慰勞假,得酌予發給補助 費。但補助費發給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以上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好讓我回復朋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7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3561441.A.5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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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單位都用相同規定給假時,年資可合併計算,並於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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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依年資及在職月數給予慰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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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b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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