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錄事院方與檢方的差別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擁抱藍天)時間8年前 (2015/12/13 22:28),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明天就要開始填司特的志願了 小魯花蓮人,應該是能填到花蓮缺 卻不知道要填院或檢 爬文後版上幾乎推院方先於檢方 小魯實際問身邊的人 小魯所在單位課長以前曾經擔任法警 他是說檢方比較單純 單位同事男友目前在花蓮地院任書記官 也推地檢,原因也是業務較單純 還說花檢大樓新蓋的,設備較好 院方的話不要分到非訟中心或民執 或是紀錄科不要配太多股的話 應該是不太需要加班 檢方的錄事有沒有前輩能分享一下心得 或是有花蓮地院或地檢署的學長姊能現身說法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0016899.A.710.html

12/14 00:07, , 1F
個人是因為常看美國刑案影集,把檢方填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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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1:33, , 2F
錄事會被分到哪個科室,是由書記官長決定的,所以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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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事與願違的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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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先選院方的原因是科室較多,將來要調的話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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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2:23, , 5F
我還在作錄事的時候,科室每年一動-w- 連剛報到都臨時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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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5:57, , 6F
多謝各位的寶貴意見,另外樓上讓我想到迷途小錄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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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39, , 7F
我這院方是科長決定要誰,然後就分配來紀錄科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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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經費比地檢署多,所以相對來說福利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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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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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10, , 10F
傻孩子,院檢資源差這麼多,有機會去院方還不去,分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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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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