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報到日差一工作日,權益受損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bloom)時間8年前 (2015/11/30 15:33),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實在懶得吐槽了.......... : 有縮短實務的,基本上根本沒啥影響到 : ^^^^^^^^ : 1.考績獎金 以隔年1月的俸點為準 : (不是 1/1 only,是一整個月去看)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 早已在96年10月30日修正為以受考人1/1俸給總額為準。 : 11/2 報到,縮短成 2 個月, 105.01.01 訓練及格,取得6本任用資格 : 1/2 開始試用. : 千差萬差,考績獎金就是 : 1/30 * 三本 + 29/30* 6本 ^^^^^^^^^^^^^^^^^^^^^^^^ 承上所述,以1/1俸給總額為準計算早已行之有年。 就是只看1/1,沒有以1月比例計算這回事。 : (乙等0.5,要再乘上去). : 快速算法 : 普考高考薪水差8000, : 8000*0.5*1/30= "133.33"元 : ^^^^^^^^^^這就是 10/30 跟 11/2 報到的考績獎金差別 : 2.俸級?? : 拜託~~~~~你 104 年打的考績,也還是 三本考績 : 低資不可高併(高資可以低併) : 換言之,你 104 年不管哪一天去報到, : 年底打得也還是三本,不能作為六本考績. 升等與晉俸級的認定係屬二事,應分別論之而非粗糙地混為一談, 本件針對俸級權益受損而論,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 依法取得較高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改敘俸級, 為考績法第10條本文不再晉俸級之例外, 換言之,本案當事人考上高考,其併資年考考列乙等以上仍可晉俸級。 相關規定如下: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0條 年終考績應晉俸級,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 務已敘較高俸級,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職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職 等之年終考績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敘。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1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 指當年二月至十二月間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並自所任 職等本俸最低俸級起敘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取得較高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改敘俸級。 ^^^^^^^^^^^^^^^^^^^^^^^^^^^^^^^^^^^^^^^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先以低職等比 敘,復以較高職等比敘晉敘俸級。 三、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並以曾任年資提 敘俸級。 本法第十條所稱不再晉敘,指考績列乙等以上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晉 之俸級不予晉敘。但考績獎金仍應照發。 : 105 年考績?? : 假如不是105年 2/1 以後開始任用 : (只要有佔到1月任一天), : 都是"整年考績" (全考) : 可以跳俸級,也可以拿獎金. : 而沒有縮短的?? : 訓練期:10/30-2/28 : 全都要 做好做滿. : ^^^^^^^^ 某m似乎兼辦過人事, 涉及公法上財產權益事項, 請某m先了解現行規定再回應,不要隨便拿錯誤見解誤導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1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8868826.A.C72.html ※ 編輯: moold (36.228.107.153), 08/28/2016 00:03:11
文章代碼(AID): #1MM_lQno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