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傷假無法展延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7/09 19:13),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我是孕婦走在斑馬線上綠燈被貨車撞傷,目前是警察局約僱人員,公 傷報告已送出確認核准,報告送出時,醫院診斷證明為安胎休養2週,因為安胎狀況不佳 ,後續醫生說需再安胎休養2週,加開另一張診斷證明。警察局內勤詢問人事單位展延事 宜,卻得到之後2週安胎休養假無法認定為公傷假的消息。 照勞基法法律來說,後續的休養及治療不是都可認定為公傷假,是單位認知錯誤還是我的 認知錯誤,或另需再次提出申請,因為約僱人員適用的法律可能略有不同,麻煩各位為小 妹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6440396.A.9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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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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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看到公傷假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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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公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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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問一下內勤是哪個函釋說後續休養(而且是接續)不算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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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我們內勤跟人事溝通後再跟我說的,我覺得奇怪有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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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我們內勤,但他說約僱人員的請假規則還是以人事說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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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議打去問中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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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面這兩周的請假原因是因為車禍的關係,是可以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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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續請的診斷證明,有敘明是因為車禍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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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可以的話,請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上面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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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這樣子可能就要重開一張,所以是確定可以展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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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2年內最多可以請1年..重點就是診斷證明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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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人事說只要診斷證明能說明是歸因於公傷事件,就可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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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感覺一開始只想隨便搪塞我不懂請假規則,還好後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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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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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dbTCcQ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