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免職後可以再考公務員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還沒想到)時間10年前 (2015/07/07 07:37),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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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親戚犯貪汙治罪條例 有罪判刑已經確定 但是有受緩刑 我有查網路資料後告訴他 等到緩刑期滿而緩刑沒被撤銷 就可以再考公職 但是他告訴我 因為他現在已經被免職 依新修正的公務人員懲戒法 被免職後就不能再任用為公務員 所以他就不能再考了 我昨天有跟他一起打電話到公懲會問 得到的答覆是 修正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還沒施行 而且他的免職不是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免職 聽完之後覺得很困惑 想請問的是 1.他是在懲戒法修正條文通過後被免職 但因為還沒施行所以是不是還是適用舊法? 2.為什麼他的免職不是懲戒法中所定的免職 有不一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0.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6225824.A.0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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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褫奪公權終身 考有面試的可能被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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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免職是依據任用法§28地1項第4款吧,在任用後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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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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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釋字66號,任用消極資格,其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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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者,雖受受緩刑之宣告,仍須俟緩刑期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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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宣告並未撤銷時,始得應任何考試或任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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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懲戒法施行了,他的免職也不是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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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銓敘部970716部法二字第097296174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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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法第9條資格還在,哪有還要不要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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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cn4W30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