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商調離職日期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饅頭魂!!)時間9年前 (2015/03/14 19:50),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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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商調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努力了將近一年,最近終於商調成功 前一陣子收到商調函時 現單位股長和新單位的股長已在電話中談好4/20過調 因此股長在商調函中押了4/20 可是後來我們人事打電話跟我說,過調時間被局長改成5/1… 知道後也有跟新單位的股長說一聲並表示歉意 (雖然時間不是我能決定的,但原本談好的又被翻盤還是覺得對新單位很不好意思…) 不過新單位似乎也很缺人,前天又打電話來說希望我能在原訂的4/20過去 (我本身也希望能早一點離開現在的單位) 然後就在昨天收到了派令,生效日期是押4/2 人事已經會我並請我加註離職日期 那請問離職日是否可以寫原本談好的4/20?還是應該要寫局長押的5/1? 又或是最好再跟股長談過? 謝謝大家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8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333834.A.B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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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應以局長為準 看是否跟局長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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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說5月1日才能過調,但是你並沒有親自接到局長下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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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所以派令來你還是可以簽"陳請同意職於4月20日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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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局長不同意,自然會在上面核示,機關首長有權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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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令最後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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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如果你早知道會有這一招,當初在發派令的時候,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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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請新機關把派令生效日押早一點,如"局(處)發布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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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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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沒看到批示,搞不好是人事要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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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淺見,當初首長批5/1過調,所以貴機關回覆的商調函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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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寫「有關貴單位商調本局XXX乙案,本局同意5/1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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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單位因為看到5/1過調,所以派令才會發4/2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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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首長看到派令生效日,會不會想起5/1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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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還是可以陳請同意職於4月20日過調,依規辦理離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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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是不是?什麼都能扯人事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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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他幹嘛 走不走關人事X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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