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初等-志願分配後放棄受訓資格
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幸考上今年初等統計類科,
看了開缺單位,
四個在台北市主計處,
一個新北中和區公所會計室,
一個台南矯正署監獄統計室。
因為目標放在高普考,
所以希望下班後可以有體力唸書,
加上雙北物價跟初等的薪水考量,
只鎖定台南矯正署作為選填志願。
但今天收到錄取通知,
告知若志願未填滿會逕行分配,
爬文後,想請問各位前輩,
若是想在受訓前放棄資格,
除了不去報到外,
是否也寄給錄取單位一份放棄聲明會比較好?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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