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初考職缺現缺與4-8月缺的離職申請時間
我考上的類科的有兩個屬意職缺
A在現居地附近,2個現缺
B在台北,20個缺,用人時段4-8月
照榜示我是第8名
問過現居地機關的人事室說27日公告分發結果後的10日內都可以去報到
但在3月底前報到才有另予考績
所以建議我不用等分發公告就可以跟現職公司提離職(因為有預告期間問題)
一時樂昏頭也忘了萬一A地兩個缺都沒排到,如果又已經提離職
然後B又叫我8月才報到不就慘了
像這種用人時段在4-8月的,有可能真的要8月才叫你報到嗎?還是4到8月中間都可以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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