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庭因素請調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當妳走進靈魂的窗口)時間9年前 (2015/03/03 23:27), 9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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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一,我在A法院服務六年後,經統調104年1月1日至第二志願B法院服務 二,因第一志願原鄉C法院無缺,故落至第二志願 三,如欲104年底以家庭因素為由,申請統調回原鄉C法院, 依規定可否?有無限制? 若可,是否須檢附資料? 還望知曉人事規定前輩釋疑,感激不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87.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396459.A.005.html ※ 編輯: crymix (111.248.87.175), 03/03/2015 23:29:49

03/03 23:42, , 1F
可以提家因,但要經審核通過!且年資只採計C法院現職年資
03/03 23:42, 1F

03/03 23:45, , 2F
請參「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
03/03 23:45, 2F

03/04 09:59, , 3F
應該是只採記B法院現職年資巴
03/04 09:5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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