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受訓之後再當兵
前言:已經過了保訓會保留時間了。我還有緩徵原因存在(在學研究生)。
內文:在得知錄取之後,有來這個版上爬文,也有詢問鄉公所以及縣政府兵役科單位,
首先,鄉公所的人強烈建議我先去受訓一年取得公務人員資格之後,辦理留職停薪當兵。
因為他說他之前在消防隊服務的時候,許多外軌考上的男生也都是這樣子的方式!
縣政府科長也差不多是這樣子回應我,畢竟有規定役男延緩徵集入營的規定:第12款。
只是屆時受訓的時候我必須要再提供「受訓證明」以茲證明我有在政府單位受訓練。
但是我唯一沒有去問的就是保訓會和我考上的單位,
不過看板上的文章大多好像會先建議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再留職停薪去當兵。
只是今天跟另外一個考取的朋友在聊,經他一講又有些疑慮:
這個就是比較模糊的地帶,有規定說沒有當兵的話可以先去服兵役,辦理保留;
但是沒有規定說你一定要服完兵役才能去受訓。
像我這樣子的狀況去受訓的話應該是不會受到任何刁難吧T.T
請各位板友有經驗的可以回答我!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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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asya (36.237.205.210), 12/02/2014 15: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