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勞務採購期中審查委員之認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原PO是圓PO)時間9年前 (2014/11/16 00:13),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圓PO最近才剛接科室委外計畫案 期中審查會所邀請之委員(共7名,實際出席4名)係為今年初招標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成員 惟當日未出席之其中一名委員(本機關首長)因故未能出席且未提供書面意見 期中審查會已辦理完成,審查會代理主持人結論:請委外公司依審查委員意見進行回復 並經委員同意後始能通過。 本計畫契約撥付期中款項認定要點:「期中目標數經機關認可後 召開委員審查會同意通過後撥付。」 委外公司已將意見回覆表掛文,目前圓PO會將意見回覆彙整表及期中報告修訂稿 函送給所有期中審查委員, ...只不過本機關首長於11月初調回府內...當日未出席審查會且未提供書面意見, 所以也是一併要將前述文件再寄給前首長審查嗎??? 因為審查會會議記錄正本受文者原本有包含前任首長,但陳核時被現任首長劃掉了... 向其他科室同樣辦理計畫同事請益 說法1;「審查會未出席且未提供意見的委員,就不用再寄 意見回覆彙整表及期中報告修訂稿給他審查,也不需要他勾選通過或未通過」 向行政採購同仁請益 說法2:「可以將前述文件寄給前首長,不會因為職務調任其委員身分就消滅」 其實圓PO擔心的是寄給前機關首長,意見回覆表會石沉大海,無法認定委員是否通過 又擔心沒寄給前機關首長會有程序錯誤或瑕疵... 煩請有相關勞務審查經驗的前輩指導一下圓PO....拜託拜託,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14.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6068000.A.092.html

11/16 09:28, , 1F
本案已非屬採購法範圍, 屬貴機關審查內規。
11/16 09:28, 1F

11/16 09:40, , 2F
本案審查仍屬勞務採購履約審查,所以應該還是屬採購範圍內
11/16 09:40, 2F

11/16 09:43, , 3F
可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11/16 09:43, 3F

11/16 09:49, , 4F
第11條第2款前項會議紀錄是寄給出席委員,最後一次則是要
11/16 09:49, 4F

11/16 09:50, , 5F
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所以如果你這是最後一次
11/16 09:50, 5F

11/16 10:02, , 6F
突然發現自己想歪了,這是履約過程的審查。照一般會議規則
11/16 10:02, 6F

11/16 10:13, , 7F
個人覺得可寄,但不需給他勾,因審查當下是依出席委員意見
11/16 10:13, 7F

11/16 10:16, , 8F
修改,所以最後的合格應該是看出席委員的意見。另外一種
11/16 10:16, 8F

11/16 10:16, , 9F
就是再開一次審查會,在會議上作成合格的決議。
11/16 10:16, 9F
文章代碼(AID): #1KPtkW2I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