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執行或民事訴訟?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T9303)時間9年前 (2014/10/30 14:5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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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WqHF (本人為地方行政機關 墓政承辦) 不是很好處理的案子,請大家指點迷津,如下: 民眾申請墓地使用,除原墓基用地外,在後方堆起土堤(如上圖所示),該民眾說法 「當時整地時,挖出很多大石頭,就請人把大石頭置於該墓基後方,覆土並植人工 草皮,以維護公墓美觀」,也表示願意簽訂切結書,如往後其他民眾需要使用,針 對土堤之剷除絕無異議,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在造風水,後續也發文一個月 內限期改善,第一次(8月中旬)、第二次(9月下旬),也多次去電告知該民眾,但至 今仍未改善,並多次私下央求民代(不只一位)來說情施壓,【目前與主管都不會同 意讓這土堤繼續存在】,而年底選舉將屆,現任首長應該不太願意在剩餘任期內處 理,而未來新首長很有可能是之前受該民眾央求的民代之一,以上為案情說明。    一開始的想法,是行為人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後由公部門代履行後,並命該行 為人負擔代履行費用,如仍不繳納,即移送地方法院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 行該代履行費用,但昨天又想想,因為地方自治條例(鄉、縣市)墓政相關自治條例 ,皆未針對該行為明定,另墓基主體經申請許可,應不屬於濫葬情事,也無從下行 政處分(命令),這樣的理解正確嗎?這幾天會發第3次限期改善通知,如後續仍不 改善,即內簽經首長同意後,逕對該民眾侵占公有土地行為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主管表示代表也都在關心,表示催告3次再做處理,想拖過11/29選舉)))    墓政相關自治條例無條文明定,以公部門立場,到底可不可以走「代履行」的行政 執行程序?還是應經民事法院提民事訴訟,依法院判決處置?畢竟「民事訴訟」蠻 麻煩的...。 (以上,感恩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03.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4651955.A.0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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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規規定民眾有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嗎?沒有把握可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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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比較妥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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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公法上的法條依據,不能幫你分案,走民事吧環保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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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行依廢棄物清法,如果你找不到法條,我們分案室是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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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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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有規定超限使用者可進行裁罰,不妨依該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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