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到受訓前才放棄資格,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小捲)時間10年前 (2014/07/02 22:41),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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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關務三等 想請教版上前輩 若參與了選填志願分發作業 直到受訓前才放棄資格 除了喪失公務員錄取資格之外 會不會還有什麼額外的法律責任?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07.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4312085.A.8A2.html

07/02 22:49, , 1F
想想那些高分落榜明年再來的人…道義上的責任
07/02 22:49, 1F

07/02 22:59, , 2F
無,就算拖到報到後覺得是火坑直接放棄的,不乏其人
07/02 22:59, 2F

07/02 23:02, , 3F
法律責任沒有 只是火坑沒人跳 開缺機關會很困擾
07/02 23:02, 3F

07/03 08:25, , 4F
擺個火盆跟針山在我面前 我不想跳難道還要被抓去關?
07/03 08:25, 4F

07/03 11:22, , 5F
基礎訓爽完就離職的也有啊!XD
07/03 11:2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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