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較警察考試錄取保留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zalman)時間10年前 (2014/03/09 12:20),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些警察考試錄取保留的問題 經爬文及請較估狗大神 似乎沒有接近的資訊 在下面提到簡章中規定: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保留3年 若是103年7月生下小孩,那三足歲便是106年7月 請問 1.這樣是106年7月開始受訓?還是隔年107年初的訓期開始時去受訓? 2.若中間過程若再生一個小孩,仍可再申請一次? 3.若只可申請一次,是以第一胎滿三足歲為主? 望知道的人不吝解說一下 非常的感謝! 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 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 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 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51.104

03/09 16:17, , 1F
這裡又不"識"鴿子版
03/09 16:17, 1F

03/09 17:49, , 2F
1F的意思是警察不算公務員?不能在這問?
03/09 17:49, 2F

03/09 22:06, , 3F
1.確定是訓期。2.3.應該是一次;3歲滿了為止。
03/09 22:06, 3F

03/09 22:09, , 4F
1.是確定。2.3.應該是有3足歲以下就可,但最多三年。
03/09 22:09, 4F

03/09 22:10, , 5F
但2.3.還是打電話去確認比較準。
03/09 22:10, 5F

03/10 00:42, , 6F
感謝S大的指點~謝謝!
03/10 00:42, 6F
文章代碼(AID): #1J6-mRrU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