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參照辦理一事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虛弱)時間10年前 (2013/12/25 19:54), 編輯推噓0(0014)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手邊有一個案子有些棘手 想請教大家 案情:: 當事者未於行政機關給的期限內補相關資料 於是我們對當事者做了一個行政處分 按照那個相關的作業規定裡邊只有寫到"限期"補正 並無明文寫幾天或者幾各月內補正 於是我們又回到主管機關的相關法條 裡邊也沒有可以適用的 但有一個特別函釋 解釋若是在A的情況下即可適用 一開始當然就問過我們法務單位 他們回說我這個案子是B情況 根本沒有適用的可能 結果好了 到了行政救濟階段時 我們的委員們要我們對我們這個行政處分察明再議 會議紀錄內容就是寫到要我們參照A的那個函釋的精神 (詳細用語忘了 但大致就這個意思) 而我的問題 即便一開始法務單位並沒有適用與否 那麼所謂的"參照A函釋的精神" "可以或不可以"參照A函釋的精神對B事件比照辦理一事 是誰決定的呢?! 承辦人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利說因為委員會說參照A函釋的精神, 所以就直接對B事件比照嗎!? 還是需要做什麼事情來保全呢!? 唉 我們機關是那種很容易被調查政風注意的單位 所以才想上來請教大家關於這種參照某某精神辦理? 到底是誰決定? 因為這可是要對案件負責的呀... 我的想法很簡單 先不管什麼精神啦!! 要是都可以參照A函釋比照辦理B的事情 那麼根本不需要有這麼多函釋啦!! 更何況那只是會議紀錄而非決議內容 人家說宜參照 似可參照 又沒有會議決議說直接參照 唉唉 希望今年有個好年過~~祝大家今年聖誕節快樂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82.234 ※ 編輯: netesp 來自: 118.166.82.234 (12/25 19:57)

12/25 20:04, , 1F
真的那麼怕 就去請示主管機構來解釋A要怎麼辦
12/25 20:04, 1F

12/25 20:05, , 2F
你如果要直接比照 你也是基於委員會的決議 不是你自己
12/25 20:05, 2F

12/25 20:10, , 3F
有些東西本來就是依個案裁量 限期要限多久本來就沒有標準
12/25 20:10, 3F

12/25 20:13, , 4F
何況你不遵照會議記錄去做也是要負責阿 不如乖乖照做
12/25 20:13, 4F

12/25 20:37, , 5F
我也有想過乾脆往上報 畢竟膽子沒這麼大
12/25 20:37, 5F

12/25 20:38, , 6F
另外並非決議 只是會議紀錄內容 若是決議 當然問題不大
12/25 20:38, 6F

12/25 22:36, , 7F
上綜簽加會法務部門 簽不就是讓長官跳坑的嗎?
12/25 22:36, 7F

12/25 22:36, , 8F
就算依會議紀錄 逼法務部門和長官出來表示意見 到底可
12/25 22:36, 8F

12/25 22:37, , 9F
不可以適用 法務部門說不行 打拿法務意見再報委員
12/25 22:37, 9F

12/25 22:37, , 10F
講到適不適法委員還會硬著幹?
12/25 22:37, 10F

12/26 11:39, , 11F
是呀~目前就打算列席委員會~直接請法務表示意見~
12/26 11:39, 11F

12/26 11:43, , 12F
或者請委員會直接決議 不然大家簽來簽去都沒結果...
12/26 11:43, 12F

12/26 11:46, , 13F
因為我把先前會法務室回說不適用及委員會議紀錄內容給法務
12/26 11:46, 13F

12/26 11:47, , 14F
結果法務又是模糊不說清楚回來給我們 哀~~
12/26 11:4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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