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臨時人員併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阿斯)時間10年前 (2013/11/28 21:20),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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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辦公室的阿姐跟我說 臨時人員的年資要併入公務員必須不能中斷 我做到11/30 (剛好約就到11月底) 就算12/2報到,中間有隔一天 臨時人員的年資都不算 而本所的人事主任則是跟我說 臨時人員的離職日跟公務員報到日必須同一天才能併計 說法眾說紛紜 人事主任幫我印了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併計相關法令 但也沒看出個所以然 正巧要報到的單位人事室今天全請假了..問不到人 想請教大家是否知道臨時人員年資併入公務員年資到底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 如果真的併好像都得明早辦離職 下午下班前從花蓮趕到新竹報到耶 超趕的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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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算 是要一年後才能併計 (前提你的是可被併年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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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臨時人員年資是不能被算進公職年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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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人事主任很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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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同一年轉任 就算沒連續都可以併計囉? (前提是可被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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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壓12/2,你明天就把離職手續辦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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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往後壓 因為我是半年約的 剛好到11/3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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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找函釋就知道了 年資中斷與否是影響併計方式(當年與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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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這段,適用臨時人員? 還是僅約僱人員? 這兩者好像有些微不同呢 (當時簽時有分臨僱、約僱,還是約聘僱是都包含?) 您由約聘僱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如果年資銜接者,您聘僱人員年資馬上可以併計公務人 員年資辦理休假,若年資未街接,必須在轉任公務人員滿一年後,才可以將聘僱人員年資 併計休假,從明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所稱之「年資銜接者」或「年資未銜接者」,係以書面之 公文書為事實認定之標準,公務人員辭職再任,其原職單位出具之離職證明書中之離職生 效日期與新職單位之派代令中之到職,生效日如為同一日,即視為年資銜接,反之,即視 為年資未街接。 ※ 編輯: viro72 來自: 111.243.219.105 (11/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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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考字第0970017680號 參考看看吧 也有講到臨時跟約僱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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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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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講的意思是一樣的!就都是差1天,就不行!離職、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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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一天才可以合併,因為你做到11/30,離職日期是寫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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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斷要合併很麻煩,要一年後,前提是你之前的年資有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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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如果沒超過6個月,一斷掉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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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辦法明天中午前離職 再加補休 趕去新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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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得先知會對方的人事確認可以先去報到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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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問了報到單位的人事主任,答案跟我們人事說的一樣,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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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跟報到要同一天,他要我離職日押今天,下午報到,所以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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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就算他們的人,臨時人員計薪到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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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有同樣困擾的人做參考,謝謝板上先進們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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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5:25, , 20F
那離職日當天原公司要請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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