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及土地分割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3/10/04 07:37), 編輯推噓2(2017)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熟悉都市計畫及土地分割的版友 如僅需用土地之一部分,要辦理土地分割 請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這部分,需先完成變更才能辦理土地分割嗎? 因為只使用部分土地 原先想法是,將需用土地辦理撥用及土地分割 再將分割後的土地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 但都計單位的意見是,只能整筆土地變更 不能先分割後再變更需用的土地... 請要有經驗的版友 都計單位的意見~您會怎麼處理較妥適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04.182

10/04 08:29, , 1F
你所指的這塊土地現在為何種分區、用地?我猜應該是某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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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30, , 2F
公設用地且已取得,都計單位考量原該用地之完整性,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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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貴單位分割利用,那剩下的部分不具原有功能誰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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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否則都計沒有不能分割變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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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保護區,管理者為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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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慮整塊使用的原因:1.面積過大 撥用費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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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際需求也不需整塊土地 3.土地有租用、原保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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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租用和原保地的不在計畫土地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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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46, , 9F
所以~~再多溝通協調看看? 原先規劃的步驟應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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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不用都市計畫單位同意,你一筆地號割1000個出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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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55, , 11F
跟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好,土地分割不關都發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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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臺北市的保護區想變更?依現在都發局的態度,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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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不可能~結案。可以去問問偉大的廖本全教授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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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土地分割不用都市計畫單位同意,但是還是需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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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同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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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直接和管理機關問問看,ok就直接分割後撥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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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3:45, , 17F
感謝樓上幾位先進~如有問題可否再站內信請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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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38, , 18F
如果你的著眼處是變更編定,則需經地政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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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護區的公告現值撥走,再變更高強度分區,國產署會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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