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涉及轉包乙問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9/22 16:39), 編輯推噓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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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驗收過程發現契約規定為廠商應自行履約的某部分項目,廠商卻公文告知該部分是由他人代為履約。。。 因該標案廠商其他部分已履約,且他人代履約部分暫契約金額比例甚低,現在上面傾向不要去提涉及轉包部分,要承辦人單純發文要廠商依約履行。。。請問懂採購法的前輩承辦人該如何處理較好。。。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9/22 17:44, , 1F
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 基本上這不算是轉包
09/22 17:44, 1F

09/22 17:46, , 2F
看是不是比較像分包?另外你的公告有敘明主要部分嗎?
09/22 17:46, 2F

09/22 17:47, , 3F
這算分包 一般不會特別講 廠商耍白痴就把對口叫來罵一罵
09/22 17:47, 3F

09/22 17:48, , 4F
其實廠商將部份事項分包出去,機關也很難去查證
09/22 17:48, 4F

09/22 17:48, , 5F
既然廠商來函告知,當然是要廠商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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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53, , 6F
分包在工程採購中很常見,沒什麼大不了的。
09/22 17:53, 6F

09/22 18:19, , 7F
重點是,請問契約有規定何者為契約之《主要部分》嗎?
09/22 18:19, 7F

09/22 18:21, , 8F
如果有,那廠商是否將《主要部分》全部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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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2, , 9F
行?再者,你的《主要部分》範圍是否明確?
09/22 18:22, 9F

09/22 18:23, , 10F
契約規範已明訂該部分為主要部分且規定不得轉分包
09/22 18:23, 10F

09/22 18:24, , 11F
最後,契約《主要部分》是否與廠商資格具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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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4, , 12F
該部分占契約金額比例暫百分之六,為履約項目一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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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4, , 13F
如果都符合,那就構成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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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7, , 14F
回家再mail 你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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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8, , 15F
樓上版大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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