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書記職缺消失
各位前輩好:
在下99年考上初等考試,被分發之後就沒有再調動過,
同樣的工作做久了,想換個地方學習一些新的東西。
今天在事求人上看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的書記職缺: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符合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3.具WORD、EXCEL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能配合業務須要加班者。
工作項目:
1.公文收發及本局涉及性別平等、婦女權益、新住民等議題之綜合性業務。
2.其他交辦業務。
關於資格條件,可以理解長官會希望屬下是品行端正的,
但還是想請教為什麼機關會把「未受懲戒處分」列入條件呢?
晚輩位卑識淺,在公家機關,受懲戒真的就會讓人覺得這個人是有問題的嗎?
工作項目部分,跟之前被討論過的文化展演之類的業務好像差滿多的,
看到性別平等跟新住民就直覺想到勞工跟民政局處,官方網頁又看不出個什麼,
請問有前輩可以指點個方向嗎?
另外有關新北市的單位公文收發,是真的單純的收發?還是包含公文時效的控管及稽催?
板上之前的文章大都是針對科員的職缺給建議,
關於書記的職缺的建議好像不多,
懇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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