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簽呈的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一件案子需要請示上意,於是我給了一個方向
例如:我如果要這麼做可不可以?
這樣如果往上簽,上面的會辦單位都說可以或沒意見,
萬一首長說可以,
那這樣責任是首長說的為準?
還是所有會辦單位,甚至承辦人都必須說明?
-------------------------------------------
那承辦人 如果不是請示上面可不可以
而是問上面或會辦單位意見 例如:該"怎麼"辦理
也是可以上簽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式?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50.190
→
03/06 00:28, , 1F
03/06 00:28, 1F
→
03/06 01:15, , 2F
03/06 01:15, 2F
→
03/06 12:11, , 3F
03/06 12:11,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