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要受訓類型的考試年資併計問題?
請問板上的大大跟各位人事達人
關於目前已在某公家機關就職(通過國家考試並銓敘)
又考上調查局或司法考試等需要去受訓的考試時
小弟有爬文了版上一些關於年資銜接的文
有了以下幾點結論不知道正不正確
第一、如果離職日跟到職日沒有同一天(因為需要受訓的原因)
假設之前工作了兩年四個月,那是否會累計的是做滿一整年
的那兩年,而剩下的四個月則不列入計算?
第二、在受訓期間一切的休假跟國旅卡年資通通中斷,而要累計
是要等受訓完畢分發時到新單位再已原單位離職證明做
年資銜接是嗎?
感謝板上善心大德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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