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員接案問題
以前在署立醫院待過 看過心理師(約聘)接企業員工心理諮商
跟社會室主任(正式,有社工師證照)接治療團體 他們現在都不在公部門了 所以不是想
捅他們 只是小弟好奇想問這樣接案是可行 合法的嗎? 有請知道相關資訊的板友開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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