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高檢署指稱最高法院判決品質粗糙之新聞稿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水果報報)時間13年前 (2012/06/20 11:56), 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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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5755 信箱] 作者: G5755 (水果報報) 看板: Lawyer 標題: 時間: Wed Jun 20 11:55:00 2012 最高法院刑事庭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稱本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06號判決品質粗糙 一事,回應新聞稿 最高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6月 13日 發稿單位:書記廳 本院刑事庭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稱本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06號判決品質粗糙一事 ,回應如下: 本件檢察官起訴被告偽造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轉換前後利益比較表」,並加以行使 ,認有犯行使偽造文書和詐欺取財二罪,屬想像競合犯,但是經高院改判分別諭知無 罪後,就沒有想像競合犯的關係,檢察官上訴理由書並未指摘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 任何違法情形。高檢署新聞稿所指上訴書記載之內容,僅係指摘高院判決關於詐欺取 財諭知無罪部分為不當,與行使偽造私文書諭知無罪部分無關,本院判決認詐欺取財 部分不得上訴第三審,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未依法律規定敘述上訴理由,因此分別 駁回上訴,合乎法律的規定。 高檢署在民間司改會指出相關檢察官辦案的具體缺失時,未體察本件檢察官上訴時僅 就詐欺取財部分提出理由,對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並未敘述上訴理由情事,反指稱本 院本件判決品質粗糙,顯有誤會。 資料來源:司法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53.2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5755 (163.29.253.237), 時間: 06/20/2012 11: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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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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