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人請教休假天數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體驗)時間12年前 (2012/04/23 0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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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並詢問過一位在他機關擔任人事業務的朋友及一位以前是人事,但現在轉 一般行政的同事,兩人說法不同 背景:100年10月報到,101年2月訓練期滿(已及格) <----------100年10月---------->(100年無考績) 休假:無(這應該是年休假吧?) 事假:5天 * 3/12 = 1.25天(依規則第3條為1.5天) 病假:28天(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101年1月----------->(101年另予考績) 休假:7天 * 3/12 = 1.75天(依規則第3條為2天) 事假:5天 病假:28天(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102年1月----------->(正常考績) 休假:7天 事假:5天 病假:28天 =================================================== 問題: 1.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病假並無依在職比例之計算,是故只要當年度 在職,最多就是28天,對嗎? 2.新任當年度(100年),事假依3/12比例計算為1.5天,對嗎? 3.另予考績年度(101年) 1.事假是5天還是依100年在職比例計算的1.5天? (有此疑問是因為第3條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所謂的任職未滿一年者,是指100年12月31日時 為基準?還是101年12月31日為基準?) 2.病假一樣無依在職比例之計算,為28天,對嗎? 4.以上提到的天數限制,超過均開始扣薪資,對嗎? 請人事達人,不吝請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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