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產假+育嬰假,能一起在生產前請?
※ 引述《Ingrid201012 (隨便看看)》之銘言:
: 我預產期在4月10日
: 3月中以後,就希望今年的休假+產前假+產假+育嬰假一起全部解決
: 這是可以在3月中前一起申請?
: 還是要分開申請?
: 因為我要申請一年的育嬰津貼,前半年是大寶,後半年是小寶
: 沒請過育嬰假,請教懂這方面的人事,謝謝!^^
我是產前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連續請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首先,產假規定是生產當天才能請,
例外:產前假於生產前已用完,可以提前請產假,但需要醫生開證明,且需上簽。
其次,育嬰留職停薪也需要上簽。
所以我先請醫生開立「預產期x年x月x日,建議38週o年o月o日後在家休養」的證明,
然後一次上簽:
(1)o年o月o日前預計用完產前假 --->然後懷孕後期算一算剩幾天產前假,連續請
(2)自38週起醫生建議在家休養,故提前自o年o月o日起請產假42天
(3)後續為育嬰需要,接續於y年y月y日至y年y月y日請育嬰假y個月
以上供參考,還是要以貴單位人事說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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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ochichien 來自: 114.34.234.64 (01/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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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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