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上榜與報到、分發、受訓的問題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大家一個問題,
在下剛剛甄試上國小代理教師,我的聘期是到7/2,
也就是學期結束之後。
我現在非常猶豫要不要跟學校告知我的情形:
就是我去年12月份有參加地方特考、今年三月放榜,
雖然可能會有人回我說「考上再來講」,
可是這攸關學生的權益,我也不想看到小朋友一直換代課老師,
如果會衝突的話,我想我必須跟學校據實以告……
(大家可以了解代課老師的痛苦嗎?沒代就是喝西北風,
代了又怕到時辭職害小朋友……)
所以想請問大家,假設三月放榜在下有幸考上,
簡章是說十日內「報到」,請問報到就是直接去機關上班了嗎??
還是報到只是一個「程序」而已,訓練還要等很久?這個我不太懂……
總之,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兩者(公務人員、代理教師)的時間盡量不衝突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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