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提前申請娩假要醫生證明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一公升的眼淚)時間12年前 (2011/11/21 09:34),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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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請畢產前假,於即將分娩前,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可提前申請娩假」 請問上述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 考量懷孕38至42週(前後1個月)都有可能生產,(產檢已將產前假用畢) 為了確定可在家待產時間+科裡面請職代的期間, 所以我打算提前在38週請娩假,然後接連著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樣分娩前就不用每天煩惱要生了沒?請休假還是娩假?的問題, 科裡面也不用煩惱職代什麼時候到職、離職。 人事是建議找醫生開立證明確有需要在家安胎,再上簽擬提前請娩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我想問提前請娩假醫生證明是必要的嗎? 因為我覺得請娩假的時間點,在合理的範圍內(例如預產期前兩個禮拜)是個人的權益, 應該無需醫生證明才能提前請吧? 還是我只要拿媽媽手冊證明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就可以請了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9 ※ 編輯: inochichien 來自: 163.29.35.149 (11/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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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三之四: 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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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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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24, , 3F
依上開規定:提前請娩假醫生證明是不必要的 因為根本不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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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88.3.16八八臺法二字第17396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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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早於分娩前請「產假」最多21天 要附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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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必須證明有「提前」請假的「必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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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沒有21天的限制 那是教師才有限21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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