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提前申請娩假要醫生證明嗎?
「如已請畢產前假,於即將分娩前,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可提前申請娩假」
請問上述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
考量懷孕38至42週(前後1個月)都有可能生產,(產檢已將產前假用畢)
為了確定可在家待產時間+科裡面請職代的期間,
所以我打算提前在38週請娩假,然後接連著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樣分娩前就不用每天煩惱要生了沒?請休假還是娩假?的問題,
科裡面也不用煩惱職代什麼時候到職、離職。
人事是建議找醫生開立證明確有需要在家安胎,再上簽擬提前請娩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我想問提前請娩假醫生證明是必要的嗎?
因為我覺得請娩假的時間點,在合理的範圍內(例如預產期前兩個禮拜)是個人的權益,
應該無需醫生證明才能提前請吧?
還是我只要拿媽媽手冊證明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就可以請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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