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務員:胡市長信箱 也回「擇期會勘」
公務員:胡市長信箱 也回「擇期會勘」
【聯合晚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 2011.10.20 02:51 pm
台中市長胡志強曾針對公文用語,要求市府官員檢討。
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很多公務員將人民陳情案以「依法辦理」、「擇期會勘」答覆後便存查了事,
市長胡志強對此相當震怒,痛批這種輕易結案是一種 「罪惡」。不過,一名陳姓公務員
說,台中市府執政9年,現在才發現問題說不過去,他自己也曾寫信給「市長信箱」反映
道路問題,結果也是得到「擇期會勘」的答覆,「從上到下都是如此,現在才罵是作秀吧
! 」
市議員陳淑華則批說,胡市長常常「震怒」,也常常說些宣示性、像是「我向黑道挑戰」
的話,但有做到嗎?她認為公文弊端已久,現在才發現是「後知後覺」。
副市長蕭家淇檢討發現,9年來研考會確實未繼續追蹤案件,才造成疏漏,未來必須全面
管控。他說,以往案子追蹤,在「本案擇期會勘」後就由研考單位解除列管,轉交給業
務單位,但後續業務單位若敷衍了事,也無人追蹤,人民陳情案便沒有下文了。他已下令
要求研管會做到確實列管,不管多少年,要追蹤直到解決問題為止。
他說,像今年6月分市政會議,要求針對老舊劣化橋梁122座掌握位置和警戒水量,但卻發
現業務單位轉知區公所後,未等公所回報就直解除列管,各區公所是否有掌握或控管根
本都不知道,這就是罪惡性的輕易結案。
蕭家淇指出,經檢討發現最常出現這種「敷衍性」答覆的,多半是牽涉經費問題,或違
建檢舉、違法檢舉案等;由於經費編列速度沒那麼快,往往一拖就是幾個月,甚到好幾
年,主辦人如果未再列管就無疾而終。
而違建或違法檢舉案的數量很多,有些涉及判定或時效性,無法馬上拆除,「依法辦理」
答覆下遲未解決,就影響民眾觀感。
【2011/10/2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公務員:胡市長信箱 也回「擇期會勘」 | 中彰投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6664026.shtml#ixzz1bfW5fr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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