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受訓兩次的疑問
各位板友好:
晚輩於去年(99年)有幸錄取七月份的普考及年底的三等特考,因為當時都有研所身分雙雙
辦理保留,而目前本人尚未服役中,因生涯規畫預計九月初辦理休學,而入伍梯次
是明年1月9日,想請問如果我9月中用兵役辦理三等特考的二次保留,
但是不辦理普考的二次保留,請問我明年當兵出來後還能辦理普考的受訓嗎??
我目前照法規的理解如下:
我本身的推估點是我99年9月20申請以研所就讀身分辦理普考保留,
因此保留時效是整整三年,因此是102年9月20才失去錄取資格吧??
先謝謝各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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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7.151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14.40.97.151 (08/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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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linxixin~~問題是我之前有先詢問保訓會,他說休學不能當作原因消滅之原因
必須是要"畢業"方可當作原因,同時我有爬前面文含釋也說休學狀態還是有學籍
不算原因消滅....
所以保訓會也說要我自擬切結書才算,不能用休學證明當作原因消滅之證明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14.40.97.225 (08/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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