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指派開標主持人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Pei~*)時間15年前 (2010/11/25 21:42),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採購前輩好~ 想請問有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主持開標人員應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指派 那在辦理採購的過程中,是否可以通案簽准由某位主管擔任全年度開標主持人呢? 還是說要逐案簽准? 我找不到通案及逐案簽准的法源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193

11/25 22:35, , 1F
逐案簽准吧,我想不到通案由某個主管擔任開標主持人的可能
11/25 22:35, 1F

11/26 12:20, , 2F
我這裡通案簽
11/26 12:20, 2F

11/26 12:45, , 3F
我猜想縣市政府應該會通案簽 各處室的標案多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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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11, , 4F
應該按是否達公告金額等標準依分層負責授權不同層級主管擔任
11/26 17:11, 4F

11/27 12:17, , 5F
通案簽給某人是不可行,機關內會議通案給某層級人員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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