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有關最近很紅的案子(請勿轉貼、轉錄或술…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0/10/10 15:16), 編輯推噓20(20039)
留言59則, 3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這是分身ID沒錯 我也沒有隱瞞 為什麼說的含糊 為什麼用分身ID 都是因為法律有公務員洩密罪 檢舉人在這個案子裡不受限 但我有 鄉民們希望我說清楚 或者用真實身分來說 但我又不是市府發言人 來po這個文章也沒經過誰同意 只是提供不同角度的看法讓大家參考 也只能說遺憾 至於檢舉人回應的內容 我就不回應了 本來就不期待說服誰 另外 不好意思 花時間在筆戰這個也無意義 從一開始檢舉人就是希望藉由在批踢踢上爆料 能讓媒體跟民代注意這件事 最好還能有人去告他 才能鬧到法院去 其實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又覺得必勝 大可以自己去告 要求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就是了 我只是個小人物 不是要來消毒 -- 有些版友甚至連我的排版都攻擊 基本上那是昨晚睡不著po的 怕斷線所以先po在word 自己轉貼過來 這樣而已 文字太容易產生誤解 再怎麼回應還是一堆質疑 所以才不希望轉貼到別處去 檢舉人是個勇者 願意為爭取權益花這麼多時間 但不好意思 我沒有辦法一一回應眾多鄉民的疑問 就請大家多思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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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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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項 有關發表職務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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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23, , 3F
我覺得這些事鬧大讓大家都知道比私下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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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受公評之事,那來洩密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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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有看出什麼公務機密了? 少找台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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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好奇黃如妙本人怎麼遲不對林千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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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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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敢屬名 你在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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孬就算了 還搬一堆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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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長官許可 不得以機關或「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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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是公務員喔 真是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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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議發表任何關於職務上的談話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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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要不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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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政風人員的立場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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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寫了很長一篇 似乎想指林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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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總不能說實話 : 我是來河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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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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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聽你的話多思考以後 完全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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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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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者,不罰.刑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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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要不要人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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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人肉吧...要用分身就讓他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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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具名檢舉 VS 新分身發文 ,我要信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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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要甚麼樣的嘴臉才說的出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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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id ptt.cc or ip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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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怕西怕找理由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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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1:雙槽式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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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過的結果就是=>這個人來河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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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洩密罪 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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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身ID就沒有洩密問題唷,真是傻子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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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躲 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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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 板有您的文喔 ^^ 這算陰謀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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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越辯越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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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免洗ID還趕來嗆聲...真是有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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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出來面對一下您樓上那一篇打臉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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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已經具名了 你用免洗ID是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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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啦!噓你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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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分身查IP還是抓得出來,不要跳針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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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不好?不管你用啥 ID 都是代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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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用本尊發言 就到一旁玩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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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開分身就無罪啊 X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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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顯得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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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ID 在第一篇沒有說明 抓包叫沒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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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原PO覺得黃如妙是稱職的好長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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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就沒有洩密問題? 公務員的想法果然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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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懂法律的鄉民應該不少 奇怪怎麼沒有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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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北市府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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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在模仿范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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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千文都不怕你怕啥?怕不能升遷直說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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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偉大的版主出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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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怕被定就說 都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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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4, , 52F
有沒有具名 有差嗎? 這算公開場合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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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道歉漂亮下台很難嗎?非要好戲拖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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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22, , 54F
千文的動機並不是你文中"推測"的那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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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34, , 55F
K黨很愛用"表示遺憾" 不知原po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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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閃閃躲躲的 有種就像千文兄一樣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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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每個人都要具名才能發言吧?
10/11 08:48, 57F

10/11 08:49, , 58F
這裡應該沒有人可以以官方身份發言吧?
10/11 08:49, 58F

10/11 15:33, , 59F
本尊ID不用,非要用免洗,心裡有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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