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核章以後的下場究竟是……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jeffpan1024)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0:50), 編輯推噓30(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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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次林千文事件會引起這麼大回響, 最主要還是圍繞考績法3%丙等及強制三次丙等免職等後續效應。 很多民眾都不了解為何國家會設計保障常任文官永業制度, 常人云亦云的跟這亂罵。 報紙上常常解釋這制度,都以國民黨為了拉攏公務人員選票, 故意攏絡他們,政治性考量。 這其實經不起一駁, 說實在的,會隨政黨好惡起伏有影響,在中央是所謂的政務官。 地方上則是跟地方首長關係較密切的簡任地方局處首長, 大部分基層公務人員,對藍、綠的看法就和一般民眾無異, 有支持藍的、也有綠的。 國考出身的一般基層公務人員,都是從一般百姓透過考試上來, 他們沒有特權、也沒特殊背景可依靠(有的話,當年就不用辛苦準備考試……) 他們來自民間,只是執行國家政策的手和腳。 但他們行使公權力時,是帶有強制力。 加上行政上強調上下服從關係, 所以長官有令就得做。這遇到好長官時叫做行政效率, 遇到貪官汙吏時,貪污起來也會非常有效率、違法起來也會上令下從。 這樣起於民間的公務人員,將會成為一聲命令、 一個動作的高級打手。 還是專門保護高階特權的高級打手… 國家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這時,出現了一個制度,叫做文官永業制度。 賦予低階公務人員所謂的「依法行政」的尚方寶劍, 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不被違法亂紀的長官所襲奪。 讓他們守住法治國的最後一道防線。 因為起於民間,應該會跟特權階級的關係會比較疏遠吧, (在設計上是這麼假設) 低階文官只需放棄當年考績獎金、放棄當年考績評比, 就可以輕易當貪官污吏上的攔路石。 行政流程通常都是相當繁瑣的, 只要一隻腳伸出來,硬是不讓開,就有可能會阻止違法的事。 但這種事是不能採鼓勵制的, 因為鼓勵這種行為, 那麼流程上的所有公務人員都會寧可錯殺、不會放過… 就會有千百隻腳不管甚麼時候都會伸出來, 那就只是徒增行政上流程的限制。那永遠也不會有高效能的一天。 所以只能採消極的保護制,國家沒辦法鼓勵你做這種的動作, 只能用制度保護你,希望有朝一日遇到這種事情, 能夠讓你拿出多一點勇氣當攔路石。這是施恩 (國家讓你的長官無法因為你的不配合就貿然把你開除) 國家又在法律上設計,如果你出腳去當那拐貪官污吏的攔路石, 以後在追究法律刑事、行政責任下,你可以免責。 如果你不出腳,到時候一定會追究到底。 小官的心聲:「媽的,拿錢的話我分最少,責任我卻要扛最重。」 這時他就會很勇猛的去跟長官碰。這就是施威的功用。 而且也會造成廠商在賄絡上添增相當大的難度, 賄絡是為了某種現實的好處、利益。 如果收買一個高階文官可以換取某種高額利益。 那現在你在整個行政流程上、面對那麼多的承辦, 廠商能有把握全部收買嗎? 全部收買以後,你的好處還會像之前這麼高嗎? 很有可能在權衡利弊得失下,廠商就不願意這樣做了。 這種出腳或出手當攔路石的小故事,在公務體系中多到爆, 你可以看每年這麼多的民選鄉鎮首長關說、舞弊中箭落馬, 為何不是整鄉、整鎮的公務人員連帶全部被抓走… 是台灣的公務人員特別有良心、 還是因為我們每天默寫一萬遍,考試院頒布的 『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的核心價值, 忽然被感悟了。所以集體不貪汙了,沒這麼偉大,制度使然罷了。 現在,考試院有空搞這些有的沒的, 甚麼公務人員誓詞的徵文, 清廉是靠用寫的嗎?清廉應該是靠做出來的吧…… 你考試院不是握有銓敘部,你破格超拔幾個攔路石公務人員, 這不是比搞這些虛的,更具激勵的作用。 檢舉首長貪污舞弊罪證確鑿,職等比照檢舉職等從優提敘, 拔掉一個,提拔一個。這才有用嘛。 強制3%丙,聽起來很帥氣,淘汰不適任, 汰劣留強。但這3%淘汰是是社會大眾心底覺得不適任, 還是長官心裡覺得不適任的。 當攔路石的公務人員是社會大眾心理中最適任、最有風骨的公務人員, 卻是貪官汙吏中心中最討厭的。 我相信那敢當攔路石勇敢跳出來、 硬扛長官壓力的公務人員在公務體系應該不會多於3%左右。(如林千文之流….) 但遇到違法亂紀的事,敢消極不核章這件事, 我想依現行制度,至少半數以上公務人員都敢如此做。 但推行3%丙後,不核章就記你丙一次, 又有多少人敢幾次不核章。但縱使始終都不核章的人, 3次後也就走人。 那也是只讓長官換一個敢核章的來核章, 你們正式公務人員不敢核,那就讓我的親信、 讓我自己遴用的約聘僱來核章吧。 公務人員貪污現在還是社會新聞, 公務人員不貪汙是應該的。 所以我每次看到鄉鎮長貪污,吃相還是很難看的幾十萬時, 我都很欣賞那個鄉鎮的公務人員, 我這小人之心都始終相信那些首長一定是想搞票大的, 只是制度上讓他施展不開來,讓當不成五億探長。 可是,當有一天,公務人員不貪汙變成新聞時, 那就是整個文官體系都向下沉淪的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9.54

10/10 01:04, , 1F
這篇應該投稿去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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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1, , 2F
不得不推 有問題的是高層主管 而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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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29, , 3F
嗯..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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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讓那些有問題的人佔據高位,不能說制度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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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現職機關的同事又會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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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制度遇到心術不正的人 都會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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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8:54, , 7F
換句話說就是用「效率」來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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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0:01, , 8F
好文!建議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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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15, , 9F
好文~~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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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03, , 10F
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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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7, , 11F
看看某板主的嘴臉跟態度,考績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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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8, , 12F
還得了。就讓上面那些人胡作非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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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9, , 13F
這篇投稿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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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3, , 14F
推這篇 可以去投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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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4, , 15F
新生高的案子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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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4, , 16F
不核章就換 直到換一個敢核章的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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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49,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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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7:23, , 18F
推!! 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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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01, , 19F
推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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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12, , 20F
非常棒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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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19, , 21F
說的中肯!!!拜託你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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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48, , 22F
大家講真?小弟沒經驗,這投哪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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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04, , 23F
投中時一定失敗,因為羊曉東當中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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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眼淚快流出來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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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m起來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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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寫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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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4, , 27F
水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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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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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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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3:24, , 30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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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1, , 31F
投稿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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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2, , 32F
10/11 10:12, 32F

10/11 10:12, , 33F
不好意思.應是投稿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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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06, , 34F
好文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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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36, , 35F
我推 好文一枚.......
10/12 21:36, 35F

10/12 22:01, , 36F
蘋果的回復:感謝來稿,遺憾我們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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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02, , 37F
推 快投稿吧 真是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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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02, , 38F
備刊出,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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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04, , 39F
看來 這不符合新聞主流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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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22, , 4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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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3:07, , 41F
真是講到心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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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i9r5ZG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