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產假與育嬰假可以連著請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Jean Baptiste Maunier)時間14年前 (2010/04/23 21:24),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懷孕三個月了,現在在北部工作,因作月子期間將由母親幫忙,想回南部生產, 以免於產後奔波,想請教大家二個問題(煩惱很久了): 1 假若我預產期為11月1日,我於前八日即申請產前假,因產前假只能於分娩前申請, 若我11月1日以後才生,那於產前假與生產日之間我可以用休假、補休代替嗎? 2 請產假(42天)要先寫簽請長官同意嗎? 3 產假可以和育嬰假連著放嗎,且也必須寫簽嗎? 4 需要特別讓同事、長官知道懷孕的事嗎? 若是的話什麼時講比較適當? 先謝謝大家撥冗回答! ※ 編輯: ferrer 來自: 124.9.130.244 (04/23 21:27) ※ 編輯: ferrer 來自: 124.9.130.244 (04/23 21:29)

04/23 21:45, , 1F
1.why not?2.不必3.育嬰留停要上簽4.不必特意
04/23 21:45, 1F

04/23 22:04, , 2F
那請問簽育嬰假可於產前就先寫嗎?
04/23 22:04, 2F

04/24 11:07, , 3F
可以 就連請 免假可以提前21天 所以就接著育
04/24 11:07, 3F
文章代碼(AID): #1BqP-5-0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