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績法改革 立委:訂出淘汰標準更好
考績法改革 立委:訂出淘汰標準更好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10/04/01 18:27 呂欣憓
考試院院會今天(1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各機關考績列丙等
的人數比率不得低於 3%。對此,朝野立委看法不一,有人認為,訂出淘
汰公務員的明確標準,會比訂出 3%的比率更好;也有人認為,這樣只會
讓拍馬屁文化更加興盛。
考試院修正考績法,提出10年吃3丙就要走人,不過仍然有後功抵前過的
補救規定。對此,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
應該是明確訂出淘汰人員的標準,時間到就可以淘汰掉。謝國樑說:
『(原音)跟真正淘汰人員的標準來做考量,設一些條件,如果時間到,
在1、2年內或許就可以淘汰掉,但絕對不是一個3%,我個人認為或許0.6%
到1%未來可能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方向,但真的是對一些不適任公務員予
以淘汰,而不是要等10年拿第3個丙等。』
謝國樑強調,雖然他不認同考試院的版本,但不能抹滅考試院長關中改革
的用心,未來立法院如有更適當的版本,會自行提出對案審議通過。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批評,這種方案根本沒有達到改革的目的。李俊毅
說:『(原音)關中考試院長在馬英九摸頭之後,是一直在退讓,改革一直
在折扣,10年 3個丙,而且可以後功抵前過,幾乎沒有一個人有機會因為
考績去職,或是被fire,這種改革只是改革之名,完全沒有改革之實。』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質疑,拿 3次丙等就要走人的規定,真的能留住想做
事的公務員,淘汰掉不想做事的人嗎?陳亭妃說,這只會讓拍馬屁文化更
加興盛,公務員更加不敢得罪上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1/58/235ad.html
選區的立委說話了
但怎麼跟寄到立委信箱的發聲信立場有點不太一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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